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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为教职工送温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会计教学部 发布日期:2010-12-23

 为深入贯彻《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为教职工送温暖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工会组织与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落实工会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职责和义务,管好、用好工会会费、职工福利费,体现对教职工的关心和帮助,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财经学院为教职工送温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慰问工作
学院工会所属会员个人、家庭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学院领导应亲自到访并慰问,且可在下列开支标准范围内购买慰问品或支付现金,以示工会组织的关心和帮助。
1、工会会员患重病住院300元;
2、工会会员工伤住院300元;
3、工会会员死亡500元;
4、工会会员配偶、子女(18周岁以下)、父母患重病首次住院200元;
5、工会会员配偶、子女(18周岁以下)、父母死亡200元;
6、工会会员生育独生子女100元;
7、工会会员退休、正常调离200元。
二、困难补助
学院工会所属会员个人、家庭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向学院工会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并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报学院工会审核,在核准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1、教职工家庭中发生重大事故,并造成直接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教职工家庭年收入水平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及其以下,家庭生活困难;
3、教职工因子女就读国内国家正常非义务阶段本科学历以下教育,致使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及其以下,家庭生活困难;
4、教职工因病长期(六个月以上)住院或治疗费用开支较大,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三、报告制度
学院工会所属会员个人、家庭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向院工会报告。
1、教职工或工会会员患重病住院;
2、教职工或工会会员工伤住院;
3、教职工或工会会员个人、家庭中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自2010年5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