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六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拟于2017年3月初召开,现就有关提案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六届四次教代会召开。
二、提案规范要求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经过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加快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和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审定,并转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答复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教代会提案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有权提出提案。
(一)内容规范
凡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的重要工作(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学校“三风”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后勤管理、学生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大学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提出的具体建议;
3、对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的具体建议;
4、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的具体建议。
下述内容不列为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3、纯属各党派及群众组织、人民团体内部的问题;
4、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5、属于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内部问题;
6、有关学术研究的问题;
7、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问题;
8、学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二)格式规范
提案应一事一案,并至少有2名正式代表附议,提案人及附议人应亲自签名。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提案。
提案要按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反映大事、事实清楚、分析有理、建议具体”的要求撰写。提案包括三个部分: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提案理由,即提出提案的原因、依据或情况分析;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提案的书写必须使用统一印发的《提案征集表》,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可以打印。
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视为无效提案。
三、提案提交程序
代表提案在教代会开会前先交给所属分工会,由分工会交所属代表团,由各代表团进行初审,主要审定提案是否完整规范,内容是否符合提案范围,是否具有立案价值。相同或类似的提案,由代表团综合为一案向大会提出。
各代表团将初审后的提案,在召开教代会期间统一提交大会秘书处。
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也可以提出提案,但该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特别说明
代表的提案,按下列标准审议处理:
1、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
2、对不符合立案规范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处理;
3、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内容不确切、事实不清、空泛、笼统、抽象,或解决问题的建议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不予立案,退回提案人;
4、内容不符合范围要求的提案不予立案,退回提案人。
第六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附:六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