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体现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理论课程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课程工作量原则上根据学校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新课的认定。本人第一次上本门课程认定为新课;同一门理论课程学时差异超过10学时以上(不含10学时),超过的部分算新课;同一门理论课只是名称不同,内容和学时数基本相同的不算新课。
2.重复课的认定。同一门课为同一层次学生授课,学时差大于10学时不算重复;本、专科课不算重复课。
3.工作量系数。新课的起始计算系数为2.0,重复课起始计算系数为0.9。
4.一个标准班人数超过30人的,每超过10人(含10人)系数加0.1,不足整数10人的不予考虑。
二、实践教学课程工作量的计算
1.教学实习。一项实习一般只能由一位教师指导,按所指导的班级数参照理论课增加系数,按实际指导天数计算,每天3学时。一位教师在同一时间同时指导两个以上实习项目的,按所带实习项目加系数,每增加一项实习系数加0.3。若所指导的实习其他工作重复或没有实际参加指导实习,应将该时间扣除。
2.生产实习。随队校外指导实习,按实际指导天数,每天1.8学时(含实习准备与联系实习单位),每教学班不超过2个指导教师;对于没有直接随学生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所带学生的人数计算工作量,每生0.2个学时。
3.教育实习。随队校外指导实习,按实际指导天数,每天1.8学时(含实习准备与联系实习单位),每个教学班不超过2个指导教师;对于没有直接随学生指导实习的教师,按学校规定的校内指导实习计算工作量,计算工作量的实习时间最多不超过4周。
5.技能训练。分散指导的专业技能训练及非毕业班科研技能训练按所指导的总人数合并计算工作量;整教学班集中进行训练的,按实际指导时间参照教学实习执行;本科毕业班的科研技能训练比照学校规定的毕业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由教学秘书计算出每生工作量)。
6.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根据学校的规定办法计算(由教学秘书计算出每生工作量)。
三、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各教学部应当为新毕业的教师指定一名导师,指导期为1-2年;本年对青年教师进行了实际指导,且有计划、指导记录和总结的,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加5个学时工作量。
四、其他工作量计算
对于没有工作量计算规定的由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
五、附则
1.如果学校出台新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新的办法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