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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领导班子 发布日期:2010-12-10

为提高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当年12月31日在册的教师(含校内双肩挑,不含外聘人员)。
三、时间界定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两个学期为有效时段。其他材料一律以日历年度为准(发证日期)。
四、考核档次及名额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指标数根据学校下达的数量确定。
五、参评优秀的资格
1.两个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均为全院后10%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2.有一个学期学生评教成绩为全院后10%的教师,且领导、专家评价为合格及以上,其另一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不低于全校前20%,其当年可具有参评优秀的资格。
3.两个学期均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4.新参加或新调入不满一年的教师,只有一个学期评教成绩,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5. 教师教学文档不齐全者不得评为优秀。
六、程序安排
1.发布评审办法征求意见。
2.同行教师互评中层干部打分。
3.参评教师提供考核相关的资料、表格及佐证材料。
4.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5.评审结果公示。
6.整理材料上报学校。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经学院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化说明
类别
序号
考核项目
上限分值
得分依据
说明
基本条件10分
1
师德师风、教学相关的个人荣誉称号情况
2
年度考核合格0.5分,优秀1分;获得相关奖励校级、市级、厅级1分;省级加倍;国家级再加倍。
本项只限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综合性奖励,不包括单项奖。只计第一人。
2
教学文档情况
6
大纲、教材、教案、计划、试卷、分析、成绩单、总结等教学文档规范齐全。
由评审小组打分。
3
服从工作安排情况
2
 
由中层干部打分。
核心条件60分
4
学生评教
40
院前10%20分;前20%18分;前30%16分;前40%14分;前50%12分;前60%10分;前70%8分;前80% 5分;前90%2分;后10%0分;已上课无评教成绩者视为平均成绩10分。两个学期可累计。
根据学校提供的资料直接确定得分。学期任课3门及以上的,当学期加1分;包含新课的加2分。
5
领导评价
5
院前20%2.5分;前50%2分;前80%1.5分;后20%1分;无排名不计分。两个学期可累计。
学院领导打分。
6
同行评价
5
院前20% 2.5分;前50%2分;前80%1.5分;后20%1分;无排名不计分。两个学期可累计。
同教研室教师打分。10人及以上的去两个最高和两个最低分;5人及以上的去1个最高和1个最低分。
7
开课情况
5
每开一门课1.5分,新开课、开新课每门再加0.5分。两个学期可累计。
教师本人提供,审核小组核对。
8
教学工作量
5
满工作量3分。每超100工作量加1分。每差100工作量扣1分。不计负分。
由办公室主任提供。包括补贴工作量。
提高条件20分
9
本院教师基本功大赛
1
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
院工会提供资料。
10
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多媒体课件评奖;教材建设及评奖等
6
校(市厅)级主持3分,2.3名2分,4.5名1分,6名以后0.5分;省级加倍,国家级再加倍。第一主编3分,第二主编以后及副主编按实际排名,2-3名加2分,4-5名加1.5分,6名以后及参编1分;部规划教材(以部委文件为依据)加倍。可累计。
由本人提供佐证材料原件,评审组审核。
11
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人才培养试验区;精品课程(含立项)建设;教研立项
8
校(市厅)级主持3分,2.3名2分,4.5名1分,6名以后0.5分;省级加倍,国家级再加倍。(各项目在建设有效期间计分,延期、超期限不计分),非政府研究项目按市厅级加分。可累计。
由本人提供佐证材料原件,评审组审核。
12
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6
一般期刊(或获奖论文)第一作者2分,2.3名1分,4名以后0.5分;核心期刊加倍,一级和三大检索期刊再加倍。可累计。
必须是对教学方法、内容、手段等进行研究的文章和对学生教育进行研究的文章。不包括专业文章。
附加条件
13
减分条件
 
院通报一次-5分;学校通报一次-10分;一般教学事故-20分。
以相关资料、文件为准
14
直定不合格
 
重大教学事故及以上者,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以相关资料、文件为准
15
直定优秀
 
 
 
说明:1、优秀资格为总分达到50分以上,且基本条件、核心条件总分不低于45分,提高条件不低于2分。基本条件、核心条件、提高条件三项总分26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2、基本条件、核心条件总分65分及以上且排名所在单位第一者,可直定为优秀,不占单位指标。
3、因公进修或外派工作、或因教学规律等因素一个学期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其评教成绩使用相邻上一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
4、打分时如涉及全部是相同分数的,视为废票。

5、在计算百分比时,按实际参评教师人数计算,不足1人时向前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