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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

作者:领导班子 发布日期:2015-1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我校教职工自身素质及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包括教职工政治行为、思想行为、道德行为、工作行为、语言行为、仪表行为的具体要求和教师岗位、管理和教辅岗位、后勤服务岗位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内容,是我校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循的准则,是评价教职工行为的标准,是规范教职工行为的依据。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遵守行为规范,并抓好所在单位的行为规范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四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循行为规范,共同创建良好的校园文化。对违反规范的行为,有劝阻和纠正的义务。
第二章  政治行为、思想行为规范
第五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六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为教育事业献身的自我牺牲精神。
第七条 积极做好自身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及学校的和谐稳定。
第八条 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勇于向不良的思想观念和习气做斗争。
第九条 树立爱校、兴校、强校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第三章  道德行为规范
第十条 严以修身,完善自我。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践行道德基本规范,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第十一条 诚实守信,待人友善。行事光明磊落,重信守诺;待人坦诚热情,忍让宽容。
第十二条 求真务实,办事公道。努力做到谋事实、做人实,公平公正、务求实效。
第十三条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和政绩观。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甘于奉献,勇于负责。提高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自觉性。
第十四条 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树立大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重视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自觉将自己融入团队。
第四章  工作行为、语言行为、仪表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公务离开工作岗位时须向主管领导或同事告知去向。工作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占用单位电话打私人电话或聊天,工作时间不得在电脑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信息。
第十七条 善于沟通,相互理解。妥善处理和协调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爱护环境,干净整洁。保持办公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安静。不允许在公用办公室内吸烟。
第十九条 爱护公物,提倡节约,杜绝浪费。自觉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第二十条 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最后离开者应保证关好门窗。
第二十一条 举止端庄,仪表整洁。注重言行举止,做到站姿挺拔、坐姿端正、行姿稳重;提倡使用普通话,自觉使用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
第五章  教师岗位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言行举止等方面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二十三条 求实创新,诚实守信。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提倡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
第二十四条 钻研业务,认真备课。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不断充实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水平。
第二十五条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
第二十六条 虚心听取学生评教意见,教学相长。老教师与新教师之间做好传帮带,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章  管理岗位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以勤为先,公道正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同时讲究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办事不推诿、不拖延。
第二十八条 严格管理,敢于担当。克服好人主义,对所负责的工作敢抓敢管;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自身和下属的工作失误主动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精通业务,锐意创新。坚持读书学习,及时学习借鉴新知识和他人的先进经验,精通本部门、本专业的业务技能,为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具有较强改革创新意识,不断探索做好本职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三十条 廉洁自律,诚实守信。认真学习贯彻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政策法规,做到自律、自省、自重、自警、自励,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章  教辅和后勤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二条 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第三十三条 热情服务,尽善尽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积极主动、办事高效、服务周到。
第三四条 待人热情,微笑服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行为规范是全体教职工共同遵守的规范,作为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六条 本行为规范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