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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内低职高聘教授岗位暂行办法

作者:领导班子 发布日期:2013-11-0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相应绩效考评激励机制,同时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全面促进和提高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校内低职高聘教授岗位,是指对已受聘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和规定的申报基本业绩条件,按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和评审程序,校内低职高聘教授岗位。
2.学校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评审,从评审通过的下月起进行聘任,并兑现相应校内低职高聘教授岗位待遇。
二、基本业绩条件
已聘教学科研岗位,近五年无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且教学质量评价或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并以我校为第一承担(署名)单位获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级奖励(前5名)。
2.获得省(部)级二等及其以上奖励1项(第1名)。
3.主持完成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项目2 项。
4.自然科学类教师在影响因子 10.0以上(含 10.0)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学校认定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引用报告》,全称Journal Citation Reports)1区杂志上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教师以第一作者署名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论文2篇,或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新华文摘》(3000字以上) 等收录或转载2 篇。
以上所规定的相关业绩由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类研究项目及奖励级别认定办法》(校教字〔2013〕30号)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职科研人员岗位编制核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2〕4号)认定,其中教学方面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奖仅指教学成果奖,不含多媒体课件大赛等其它奖励。
三、聘任程序
1.学校发布申报工作通知;
2.个人填写申报表;
3.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拟聘名单公示;
6.学校批准。
四、聘期待遇
校内低职高聘教授岗位人员享受相应津贴待遇,津贴标准为专技四级教授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岗位绩效津贴之和(薪级工资除外)与其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的工资及岗位绩效津贴的差额,按月发放,期限三年(即36个月)。
五、聘期与续聘
聘期三年,聘任时间自受聘当月起计算,聘任期满可参加下一轮次申报。以往聘期已申报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六、聘期管理
校内低职高聘教授岗位人员,在其聘期结束或在聘期内,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受聘专技四级岗位(或办理调出)的下月起,或在聘期内执行退休工资的当月起,低职高聘聘期自动终止,所享受的校内低职高聘教授岗位津贴待遇也同时停止执行。
七、附则
1. 专职研究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