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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在校学生参加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目标课程考试要求的通知

来源:

[2017] 14
各院(系):
根据学校2016年6月7日《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为规范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目标课程考试作如下要求:
1.凡我校设有考点的考试,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我校学生必须在我校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2.如果在校外参加考试必须实行报名前申请批准制度,如报名前未经申请批准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其成绩。
3.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水平、普通话作为本科学生学位授予的目标课,为使学生更好了解其达标标准,将学校对本科学生目标课程过级最低标准公布如下:
(1)外语
①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标标准为:普通生源学生为355分,对口生源、专升本及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为285分。
小语种学生依据对口生源标准执行。
英语专业学生须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标标准为50分。
(2)计算机
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须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标标准为:一级或二级合格。
(3)普通话
所有在籍学生,均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毕业前通过二级乙等(中文专业学生通过二级甲等)。
                                   
                                                   教务处
 2017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