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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能如期毕业学生有关学籍事项安排的通知

作者:领导班子 发布日期:2019-06-08

各二级院(系):
为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自2017年9月1日施行)、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的意见和我校《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我校对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流程和有不及格课程学生的处理进行了如下调整:
1.对于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应届毕业生,可选择结业或延长修业年限。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的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4日。
2.对于有1至2门不及格课程的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延长修业年限或在毕业后一年内补考。选择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办理时间同上。选择毕业后一年内补考,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的,作结业处理,不能再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
此事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要求各院(系)高度重视,并责成专人负责,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填写《告知书》,履行告知手续,并由院(系)保存好相关材料。
附件1:告知书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