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和职责。为了切实建立起科学的团费管理机制,保障团费合理地收缴,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应按期主动缴纳团费,标准为0.10元/月,组织委员应做好收缴工作,每半年集中上交院团委组织委员处。
二、各团支部在收缴团费时应认真细致地填写团费月份缴纳名单,一式两份,上交院团委一份。要求团支部将学生名单按共青团员、共产党员、非团员写明,以便院团委做统计、汇总工作。
三、院团委收到团费后,要及时清点,并在团支部团费缴纳名单上签名盖章。
四、院团委要将团费汇总统计情况填表,一式两份,连同团费上交校团委,并签字盖章。
五、本制度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