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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学籍学生不能享受相关权利

作者:学院 时间:2011-09-21 来源:

财经学院关于未取得学籍学生
不能享受相关权利的提示
 
各班同学:
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持本人学生证及学院财务处学费收据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取得学籍”。
未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取得学籍的学生,将不能参加各类先进、优秀、奖励的评选,不享受各类资助政策,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相关教师不得评定和录入相关课程成绩。
 
 
 
 
                   财经学院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