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我省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提供专项救助,解决他们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新生到学校报到后还将按规定享受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意见明确,我省在原有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我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
据了解,救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县新生入学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审核公示后确定资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救助标准为每生2000至3000元。
实施意见指出,将统筹政府、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等各种资助资源,凡已享受资助并达到救助标准的不再重复救助。低于救助标准的由救助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补齐,确保救助资金在新生入学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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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通道”
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档,即2000元、3000元和4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生活费支出。
此外,还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由省农村信用联社承办。主要政策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可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可达12000元。
(四)校内资助政策
我省高校每年从事业收入(学费)中足额提取5%比例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书费)、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贫困学生大家访、资助育人和宣传、就业帮扶、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以及其他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支出。
(五)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政策
在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可享受“三免一助”(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来源: 河北日报 供稿: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