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精神,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河北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要求,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经学校同意,现将《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