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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旷课、考试作弊、欠费学生的处理办法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12-01-17 点击数:

为了协学院调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学风建设,依据学校《学生手册》、学院《管理文件汇编》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1)从即日起,对于旷课[1]的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学年参评奖学金、评优评先资格;如果是学生干部,建议撤销其职务;如果已经进入组织发展程序,建议相关支部暂停其组织发展;如果是党员,建议所在党支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故意旷课,或者屡教不改的,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从即日起,对于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当学年参评奖学金、评优评先资格;如果已经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其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如果是学生干部,建议撤销其职务;如果已经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建议相关党支部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果是预备党员,建议所在党支部延长其预备期;如果是正式党员,建议所在党支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3)从即日起,对于欠费[2]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学年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3];不得参评学年度奖学金和评优评先;如果是学生干部,建议撤销其职务;如果已经进入组织发展程序,建议相关支部暂停其组织发展;如果是党员,建议所在支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财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
注释[1]凡是事前填写正规请假条以及因紧急情况已经征得班主任或辅导员口头同意的不属旷课。当然,后者事后必须补办正规请假条。
注释[2]按照国家当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资助、奖励和补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全可以支付得起学费、住宿费。凡学年开学初缴费困难,新生应办理绿色通道、老生办理缓缴手续,两者缓缴期一般均为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用于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即校园地助学贷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费用。在绿色通道或缓缴期限内不适用本规定。
注释[3]不缴费即不能取得学籍,无学籍则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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