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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干部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10-12-23 点击数:

 
校毕字〔2010〕4号                                                                                     签发人:汤生玲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干部
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广大同学中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大学生在就业指导、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指导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我校全方位、立体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表彰活动,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奖状。
第三条 评优的范围
校级大学生就业自我指导委员会、各院系大学生就业自我指导委员会、各专业班级就业委员及主要班团干部、校学生会、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和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会的成员。
第二章 评选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划分
一、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评选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先进个人评选与复查、表彰和总结等项工作。
二、各校级学生组织评优工作要组成以所隶属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长、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和社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负责学生个人总结、组织内总结交流、推荐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和选举结果公示等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各院系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书记(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主管就业工作老师、院系就业自我指导委员会主委及副主委组成的评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评优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学校负责公示审批获奖学生名单,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三章 评优条件
第五条 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与就业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学年操行评定为优秀。
二、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就业相关活动,在促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求职择业技能的提高等方面做出较大的贡献,而且事迹突出。
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智育成绩达到班级前二分之一。学年内所学课程无补考、缓考情况。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积极热情,能够主动地、创造性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就业工作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团结同学,热情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第四章 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六条 评选工作在每年10月份完成。
(一)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周由各职能部门、各二级院系成立或调整年度评优领导小组。
(二)由学生本人总结上一学年在促进我校就业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写出书面申请。此项工作安排在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
(三)在第五周由所在评优领导小组安排在各组织内进行交流、评议。
(四)根据交流、评议、学生本人申报情况,由评优领导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投票选举,按分配名额选出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干部,并将评选结果公示。
(五)各评优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审核。合格者填写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上报招生就业处汇总复查。此项工作安排在第六周完成。
(六)复查结束后,合格名单提交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评优文件。
第五章 名额分配及奖励办法
第七条 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干部占各院系就业工作学生干部和各学生组织成员的10%。
第八条 对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干部以精神奖励为主,颁发奖状,填写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及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 就业  学生干部 表彰
  打印:郝永建                            校对:白雪松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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