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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领导班子 时间:2010-12-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实现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我院各本科及专科专业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相关专业教学部负责。教学部主任或委托实习负责人在每学期末,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好下学期实习的具体安排工作,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教学部负责实习大纲的制定与修改工作。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安排制定实习计划,经教学部批准后执行。指导教师必须根据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指导工作。
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遵循以教学质量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优先考虑安排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丰富的教师担任。
1.实习指导教师可以由多人组成实习指导小组,根据教师的任课情况轮流指导,但手工实习一般在一个实习教室只安排一人进行指导工作。计算机实习可以根据情况安排实习教师,如需在两个以上机房上机实习,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一人以上指导教师同时指导。
2.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进行指导,不得出现空岗现象,特殊情况不能上岗,应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如自行安排应将安排结果通知教学部主任,但应保证教学效果。
3.指导教师在每次实习前布置本次实习的内容、进度,有业务流程的要讲解,指出实习的关键环节、知识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负责学生相关问题的解答。
4.教学部应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出勤记录,以此作为考核指导效果、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监督检查与奖惩
1.学院成立实践教学监督小组,由分管院长和各教学部主任、实验室主任组成。采取随机的抽查方式监督检查实习情况。
2.实习结束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工作进行评价。
3.对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指导教师,将给以相应的处罚:发现擅自离岗的,减除应计全部工作量的20%,两次的减除50%,三次以上减除全部工作量。对于因指导不认真、指导效果差、学生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减除50%的工作量,低于40分的减除全部工作量,在下个学期不安排相关的实习指导工作。
4.对于虚报、伪造实习记录的,一经发现取消全部应计工作量。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实践实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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