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实验及教学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贯彻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双师型”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实验及教学实习的目的
帮助学生加深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检验理论教学的实际效果,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课程实验及教学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课程实验及教学实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包括专业教学部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管理体制
课程实验及教学实习实行学院——专业教学部——指导教师三级管理。
学院负责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具体工作职责有:审定教学实习计划、检查考核教学实习的组织实施过程、核定教学实习工作量等。
专业教学部负责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具体工作职责有:编制教学实习计划、进行教学实习的组织;进行教学实习工作的过程检查;教学实习完成后,审定教学实习成绩;对本专业教学部承担的教学实习材料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其工作职责有:代表学院落实实习的各项具体安排;代表学院管理实习学生;保质保量保时地完成实习指导工作,做好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三、课程实验及教学实习成绩的评定
课程实验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教学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并经领导小组审定。
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成绩录入时折合成百分制。成绩优秀率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
未参加课程实验及教学实习,或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1/3的学生,成绩按0分记。
四、课程实验及教学实习纪律
1.明确目的,端正态度,虚心好学,谦逊有礼。
2.按照大纲、计划,完成规定的实验或实习项目。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实验或实习,按学院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搞好卫生。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