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实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实习学生的组织与管理,实现“双师型”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
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业、敬业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和团队协作意识。
通过生产实习,结合毕业论文搜集、整理第一手素材,为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生产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教学部主任和教学秘书。
(二)实行学院——专业教学部——指导教师三级管理
学院负责生产实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具体工作职责有:制定生产实习计划、组织实施生产实习、对生产实习工作进行总结等。
专业教学部负责生产实习工作的协助组织和检查督导。具体工作职责有:协助进行生产实习的组织;进行生产实习工作的中期检查;实习完成后,对本专业教学部承担的生产实习材料进行审查。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即由我院专业课教师和实习单位导师共同担任,每个学生的学院指导教师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相同。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工作;应及时掌握实习进度,定期检查每个学生实习工作,使实习有序进行。
三、实习的方式与实习单位
生产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可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也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根据我院现实情况,生产实习的实习单位原则上以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为主,个别情况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
四、实习内容
(一)财务会计教育专业学生实习内容
1.积极参与实习单位各会计岗位的工作,全面认识、熟悉、掌握不同会计岗位的特点、工作流程和业务处理技能和技巧。
2.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财务管理、纳税筹划、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
3.利用所学的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税法等课程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基于调查分析,客观评价实习单位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4.根据毕业论文的选题,进行调查研究,搜集资料。
5.其他生产实习内容。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实习内容
1.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国际贸易的基本技能实践。
2.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与通关报关方面的基本技能实践。
3.进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通关报关等方面的调研。
4.了解国内外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
5.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利用相关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和决策的技能实践。
6.其他生产实习内容。
以上内容,学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无论采取那种实习方式,学生均应确定一个实习单位,以取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
五、实习要求
(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定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对学生的出勤及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对学生的要求
1.提高对实习的认识,做好思想准备。
2.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实习期间不经请假,不能随意离开实习岗位。
3.实习中,认真完成实习内容。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写出全面的实习总结。实习总结要写明实习地点、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实习方式、实习过程以及收获与体会(包括思想收获和业务收获)。
4.实习过程中,要通过各种方式与学校指导教师取得联系,及时汇报实习及毕业论文的准备与撰写情况,以及时得到教师的指导。
5. 实习鉴定要真实,必须由实习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鉴定材料不得代填代写。返校时,需带回实习单位鉴定材料。
六、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实习成绩分为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其中优秀成绩一般不超过实习学生总数的20%。成绩录入时折合成百分制。
生产实习成绩考核要以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以生产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和单位鉴定书等为辅。实习成绩评定标准为:
1.及格: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但不够全面;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态度端正,无责任事故和违纪行为。
2.中等:达到及格标准,且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内容系统,观点正确;实习中能虚心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职工学习。
3.良好:达到中等标准,且较好地达到实习大纲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中某些技术问题做出正确的理论分析;讲究文明礼貌,受到好评。
4.优秀:达到良好标准,且在实习报告中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并对解决实际问题有实用价值。
5.不及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①未达到实习要求的;②缺席累计达实习有效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③无故旷工两天以上的(包括两天);④在实习期间严重违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七、附则
1.本办法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