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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的实施细则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11-05-17 点击数:

财经学院

关于给予2011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

就业资助的实施细则

 

一、要点提示

1、资助的对象:被认定为2010-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11届毕业生,且目前生活状况仍较为困难者。

2、资助标准:在通知规定的范围内,班主任有裁量权,但需获得班委会同意,而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截留,不得平均使用和分配。

3、原始票据:受助学生均应出具车船费、食宿费、电话费、求职材料打印和复印费等支出的原始票据,一律不得进行无票据支出。

二、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工作时间安排表

 

 

备注

428

布置工作

学工办召开班主任会,学习《通知》,分配名额,公布实施细则

429-5月6

书面申请

各班接受学生书面申请(手写、打印均可)

59-13

班内审查

班主任、班委会审查

515

提交学院

1、各班提交资助明细表电子版,学工办电邮cjxyxgb@126.com

2、受助学生申请书及支出的原始票据

516

学院审批

1、检查人数、金额、原始票据

2、抽查班内学生,了解情况

517-19

全院公示

1、向班主任、班长团书反馈结果

2、在学院学生工作网、公告栏公示3

520-22

处理问题

处理可能存在的争议

523

上报学生处

提前一天上报学生处

三、各班分配名额及金额

2011届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计算表

 

人数

比 率

人数*比率

折合人数

分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财务会计070102

60

0.2195

13.1677019

13

1300

751

财务会计070304

70

0.2195

15.3623188

15

1500

866

国本07010203

103

0.2195

22.6045549

23

2300

1328

国专080102

57

0.2195

12.5093168

12*

1200

693

电子商务080102

51

0.2195

11.1925466

11

1100

635

保险0901

26

0.2195

5.70600414

6

600

346

财管090102

56

0.2195

12.2898551

12

1200

693

国贸接本0903

30

0.2195

6.58385093

7

700

404

财会接本0904

30

0.2195

6.58385093

7

700

404

——

483

0.2195

106

106

10600

6120

注:

1、比率是按照106/483计算的,106名贫困生系学生处指标;

2、折合人数首先按四舍五入来确定,其次按小数的大小来取舍;

3、分配金额为折合人数乘以100/生计算的;

4、调整的原因是助学贷款奖补资金需要从分配金额中扣除,我院应扣除奖补资金4480元(为提前还贷总额的10%),就业资助剩余为(10600-4480=6120元;

5、调整后余额=分配金额*6120/10600),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各位班主任如果有意见,请于今日与学工办联系

如果没有意见,请按照《通知》和本细则具体实施

   

20115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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