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2010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目的主要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前9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当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或分为三个档次:一般困难学生2000元;困难学生3000元;特困学生4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分配指标,班级按照指标情况,结合学院评定办法及班级具体情况进行评选。
2、各班级必须严格按照指标评定,并分出档次上报。
3、各班级必须严格控制国家助学金的获奖人数和金额,不能超过分配比例。
4、学院领导小组将根据班级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