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加强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非新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的。凡取得我院学籍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全学程综合测评居于专业(班级)前10%;学习成绩居于专业(班级)前20%;
(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含)以上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定学年获得二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在校期间连续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近一学年内获得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或近一学年内在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含)以上奖励(合作成果取前三名);
(八)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资格审查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纪录;
(三)在校期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推荐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二)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财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表》;
(三)班级在班主任(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
(四)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向学院推荐人选;
(五)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采用量化的方法进行初审,将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办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学院要做好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禁止学生用国家奖学金请客、高消费及其他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国家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首先用国家奖学金缴纳所欠学校学杂费用。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财经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