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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考研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12-05-15 点击数:

    为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引导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与组织管理工作
凡我校自愿报名参加考研的本科生,自入学后第六学期开始即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各院(系)汇总后报教务处。
学校成立考研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校考研信息统计、动态分析、学习条件保证等日常工作。各院(系)成立考研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的考研宣传、发动、组织及专业、辅导答疑等相关工作。
三、鼓励政策
1.参加考研的学生凭报名手续、院(系)出具的证明和同意审批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在第七学期进行的校内外实习及毕业论文前期工作可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
2.学校根据每年报考学生人数在各校区安排相应的考研学习教室,为考研学生创设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的学习氛围。
3.学生考入重点大学(985和211工程院校、中科院所属的科研院所)者,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取得毕业资格的同学,可直接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
4.假期不回家需在校居住的同学,学校依据院(系)出具的证明优先安排同学居住。
5.考试期间,由学生处会同后勤与国有资产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联系运营车辆对昌黎校区的考生以优惠价格安排好考生接送工作,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四、奖励标准
教务处每年6月份统计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情况,对考取研究生人数占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达到和超过20%的院(系)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达到20%者,奖励两万元,超过20%者,每超过1个百分点增加1000元。
五、奖励程序
1.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每年六月上旬将本单位本科毕业生考研情况(考取的凭录取通知书)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统计当年全校本科毕业生考研情况并进行审核公示后予以奖励。
六、奖励经费来源
从教学经费专项基金中列支。
七、奖金分配方案
奖励经费经教务处核实后由财务处划拨到相关院(系),由院(系)统筹使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发奖金外,学校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单位负责人和当事责任人。
八、欧美学院可参照此办法执行,费用由欧美学院承担。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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