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学籍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完善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学校《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学籍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3.学籍预警的对象是指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学习成绩、纪律处分等原因接近留级或退学条件的学生。
二、学籍预警的等级及对应条件
学籍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预警、退学预警三个等级。
(一)一般预警
1.一学期有三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20学时以上、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3.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其它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二)留级预警
未能取得当学年规定学分的三分之二者。
(三)退学预警
1.未能取得当学年规定学分三分之一者。
2.在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30学时以上、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三、学籍预警管理办法
1.每学期开学2周内,由院教学秘书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于纪律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
2.对每学期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院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一式3份),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一份交给学生本人,1份与《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一同寄给学生家长,一份与《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一并存档。
3.对于所有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各班辅导员要逐个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对于受到“留级预警”的学生,由学工办主任负责谈话,对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原则上由各学院主管领导负责谈话。以上所有谈话必须有详细的谈话记录,并填写记录表。
4.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后,辅导员通过下达《财经学院与学生谈话联系卡》(一式2份)与学生取得联系,根据学生状况进行学习指导,帮助其制定选课和重修计划,并认真填写好《辅导员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学习计划书》,辅导员将《财经学院与学生谈话联系卡》副本和《辅导员预警谈话记录表》在开学4周内上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习计划书》由辅导员暂为保管,学期末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便平时督促预警学生。
5.对于受到“留级预警”的学生,除辅导员谈话外,由学工班主任通过下达《财经学院与学生谈话联系卡》与学生取得联系,进行预警谈话,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并认真填写好《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学习承诺书》。
6.对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除辅导员谈话外,由学院主管领导下达《财经学院与学生谈话联系卡》与学生取得联系,负责进行谈话并填写《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学习承诺书》。
7.以上各有关人员如需与学生家长联系,应填写《学生工作者与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8.从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起,学院安排专人对预警学生进行针对性考勤,并填写《财经学院学籍预警专用考勤册》。
9.要求学生家长收到《学籍预警通知书》后进行亲笔确认,辅导员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财经学院与学生谈话联系卡》、《辅导员预警谈话记录表》、《学习承诺书》、《学习计划书》、《预警谈话记录表》、《财经学院学籍预警专用考勤册》、《学生工作者与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和学生成绩单等材料,存放到学生学籍预警档案中,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