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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作者:领导班子 时间:2010-12-15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表彰先进,宣传典型,促进我院学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比例
1.参评对象原则上为在学院所有从事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班主任。
2.评选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人数的20%。
二、优秀班主任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2.积极投身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具有创新精神,工作成效明显。
3.对工作满腔热情,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关心学生成长,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在学生民主评议中满意率达到80%以上。
4.所负责的专业或班级在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日常管理、宿舍管理等评比工作中走在前列,无严重违规违纪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学生学习成绩和体育成绩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5.能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及时落实毕业生各项事务性工作,所负责的班级就业率位于学院前列
6.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贫困生各项资助工作和心理辅导工作,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率居于学院前列。
7.注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到学校学生处发布优秀班主任评选的通知后,组织学院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2.申报人需填写《优秀班主任申报表》,提交所带班级学生对班主任年度考核评价材料,提交撰写的有关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课题成果和反映本人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或体会。
3.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学院优秀班主任人选,并将申报材料报学院党委。
4.被推荐为学校优秀班主任的人选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生处综合评选。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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