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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团委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制度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21-12-15 点击数: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搞好我院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大中学生假期志愿者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需要和可能,不断丰富社会实践内容。可以开展科技、文化下乡活动,包括扫盲教师,举办扫盲班;为贫困地区儿童义务承担家教;开展社会调查活动,深入社会实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二、团员青年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一定要思想端正,态度认真,严格要求,把实践活动落实到实处。
三、社会实践活动要以自愿为原则,以青年志愿者为主要形式,真正体现大学生的风范,义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参加活动的团员青年,要结合社会实践内容写出内容翔实的调查报告,于开学初上交学院团委。
五、学院团委鼓励学生集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到农村、小学和贫困地区去体验生活,到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企业、农村、厂矿去感受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学院团委要坚持每学期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院团委对每名青年团员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认真考核并分五级制评定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折合成绩加入学生本学期的综合测评的德育项中。标准如下:优 5 分;良 4 分;中 3 分;及格 2 分;不及格为 0 分。对拒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态度不认真及弄虚作假的学生,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奖励。 
七、本制度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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