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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团干部考核制度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20-12-17 点击数:

为充分调动团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共青团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大共青团工作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干部范围
财经学院的团委书记、委员、各班团支部书记、委员均为财经学院团干部。
二、考核细则(100分)
(一)政治思想(30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靠近党组织,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工作状况(25分)
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处理和工作的关系;有务实、求是、民主、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深受团员青年的拥护。
(三)学习成绩(15分)
本人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成绩(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并且身体素质良好。
(四)各项活动(10分)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组织教给的各项工作,在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五)工作特色(10分)
在开展团的工作过程中,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不断地完善、丰富团的工作,制度健全,业绩突出。
(六)突出表现(10分)
在校期间,有突出行为表现,为院校争得荣誉的团干部。
三、惩处细则(50分)
财经学院的共青团干部在校期间,有以下事实将依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团内批评或处分。
(一)违纪处分(20分)
因违纪受大学、学院纪律处分的团干部,并视情节撤消团内职务,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二)敷衍工作(15分)
团干部不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团的组织活动;不按时完成共青团的工作;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
(三)工作失误(15分)
由于团干部个人主观因素,而使学院共青团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造成严重后果。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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